
检察日报记者史隽 通讯员杨铭
要想上岗进行特种作业,就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,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。然而,由于考证过程烦琐,市场需求大,一个70余人的诈骗团伙便盯上了这块“肥肉”。他们将培训类证书包装成特种作业操作证,两年诈骗2万余人1500余万元。
日前,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该团伙的核心成员王某等人依法获刑。
花钱买证陷入骗局
2023年,小许进入温州一家工厂从事电路修理工作,根据要求,他必须持电工证才能上岗。正在发愁时,小许在网上刷到一则“快速办理电工证、焊工证等技工证件”的广告,便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。很快,一个微信昵称为“全国技工报考中心老师”的人联系了他。
对方告诉小许:“因政策调整,现在有无须培训考试、直接出证的名额,只需要交800元就能获得证书,所出证书符合国家持证上岗的要求,而且出证机构在工信部网站有备案,已经有许多正规公司团购、复购。”
只要800元就能拿证,这令小许很是心动。对方以视频形式向他实时展示办公场所,并承诺企业对公收款。看到机构经营非常正规,急于用证的小许决定花钱买证。
然而,证书到手后,小许发现自己的证书和同事考来的证书完全不同。他马上联系客服询问,客服向他出示了带有证书编号的官网截图,坚称证书是真的。多了个心眼的小许又向其所在地的应急管理局与街道办事处求证,结果发现这证书只是一张培训合格证,根本不是能够进行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。
气愤之余,小许要求客服退款,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。对方发来一份当初双方签署的合同,背面底部一行小字赫然在列——免责声明:本证书仅为培训合格证书,不能代替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。至此,小许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
为规避风险拟订免责合同
小许的遭遇并非个例。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,全国多地的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类似情况的报案。经查,王某等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。2024年4月,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线索,决定对王某等人立案侦查。同年7月,王某等人被陆续抓获。
2021年,31岁的王某在山西注册成立了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,主要业务是提供社会工作者等职业教育培训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王某从同行那里了解到特种作业技能培训的利润很大,商机无限。
同行告诉王某,只要通过话术营销,一纸30元至150元不等的培训证,就能被包装成特种作业操作证,以800元左右的价格售出。
看到利润如此丰厚,王某决定尝试公司业务转型。他号召他人入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,自己则牢牢掌控广告引流及出证对接等核心业务。为了规避法律风险,王某要求公司团队拟订免责合同,并不断完善销售、售后流程,采用模棱两可的销售话术欺骗客户。
与此同时,王某还通过正规招聘网站招聘业务员,由公司管理层专门负责业务员入职后的话术培训、规则说明。业务员则按照客户买证费用获取相应比例的提成,公司以此激励业务员多多“拿下”客户。
深入审查精准定性
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发现,该案涉案金额巨大,证据错综复杂且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。为此,龙湾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引导侦查,建议公安机关分层次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。同时,办案检察官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梳理,明确每个团伙成员的销售金额、获利金额及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,并进行立案监督。
2024年10月,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王某等5名诈骗团伙核心成员移送至龙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面对检察官的讯问,王某始终坚称其仅负责广告投放等业务,没有实施诈骗行为。
办案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、细致分析证据材料后发现,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群体认知的局限性,模糊证书的性质和作用,通过“官网可查”“多公司团购”等话术鼓吹证书的含金量,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从而被骗钱财,该行为涉嫌诈骗罪。此外,虽然案涉公司的登记股东、法定代表人不是王某,但其他涉案人员均指认王某是幕后老板,全面负责公司运营,且公司利润由王某支配,应当认定王某在整个犯罪团伙中处于领导地位。
最终,检察机关认为,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,致使2万余人受骗,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今年4月,龙湾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等5名核心成员提起公诉。同时,经综合考量其他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团伙中的角色定位、诈骗金额等因素,该院坚持分类分层、宽严相济原则,于6月至11月,对该团伙中的组长、业务员等作相对宽缓处理,对主动退赔者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其中,2人被判处实刑,4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,适用缓刑,27人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日前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,各并处罚金。一审判决后,王某提出上诉。今年9月,二审裁定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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